一、產品定義
“新三板”企業貸款業務,是指企業已與具備資質的“新三板”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和持續督導協議,并通過主辦券商內部審核,我行為此類企業提供的融資支持服務和特色增值服務。
二、適用客戶
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(試行)》掛牌條件的企業。
三、產品功能
重點營銷滿足省內基本掛牌條件的“新三板”后備企業,聚合風投、券商、會計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,為企業提供持續綜合性配套金融服務,配合企業新三板掛牌、后續發展和轉板規劃。
四、期限、利率和費率
(一)融資金額。企業在我行單戶授信額度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的 50%,同時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。業務審查人員應綜合借款人經營年限、行業類別、行業內地位、與我行結算往來情況等重要因素,確定合理授信額度。
(二)融資期限。“新三板”企業貸款業務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 3 年。超過1年期限的,經辦行對出質的的擔保股權應予以重新評估,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形式的補充擔保,授信期間可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,調整借款人的綜合授信或貸款額度。
(三)利率與收費。“新三板”企業貸款業務按照具體業務定價收取相關費用。貸款利率應遵循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政策,根據實際市場情況、本行資金狀況和業務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。
五、申請資料
(一)“新三板”企業貸款申請書;
(二)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股東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;
(三)企(事)業章程或合資、合作的合同和驗資證明;
(四)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持股證明書等有效證件;
(五)有效貸款卡(按規定不需要持有貸款卡的企事業法人除外);
(六)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申請貸款決議書;
(七)近三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(新建及免評級企業除外);
(八)有效的稅務登記證,必要時應要求客戶提供近二年稅務部門納稅證明資料復印件;
(九)在湖北銀行的開戶證明;
(十)湖北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股權價值評估報告,做市商股權估值情況(如有)。經工商部門辦理出資設立登記后的股權憑證;
(十一)湖北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。